项目概况
常平海关供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5 月 8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CG202504002
项目名称:常平海关供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8418.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常平海关供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418.7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 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 建筑工程 |
常平海关供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8418.78 |
328418.78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①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常平海关供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常平海关供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许可证类别包括承修类、承试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担任此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响应承诺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 月 26 日至2025年 5 月 6 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8 日14点00分至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5 月8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授权人则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ky.com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http://huangpu.customs.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
地 址:东莞市常平镇东征路98号
联系方式:0769-220058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ky.com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联系方式:020-3881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38818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
ky.com
2025年4月25日